完善基层群众自治 镇江市480个农村社区修订村规民约

今日镇江讯 “爱环境,禁焚烧。亲土地,植新品。水源点,健康事。远垃圾,鱼亦喜……”扬中市新坝镇新治村村规民约三字经,读来朗朗上口又一目了然;“文明新风提倡,喜事热闹勿觞;丧事一切从俭,厚养薄葬风扬……”高资街道水台村的十条“村规民约”同样用简洁明了的文字“约”出了文明乡风。   

村规民约作为一项村民自治制度化成果,是为维护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利益分配、婚姻邻里、土地建房等方方面面问题而制定的一种规章制度,对有效规范村民日常生活,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今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在原有基础上,市民政局于今年9月份启动了新一轮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截至目前,镇江市480个农村社区已基本完成该项工作。    

市民政局社区处秦峰介绍,市近两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农村社区试点,探索实行“以村规民约为规范,村级事务议事协商、财务管理监督、居民办事代理、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成效评议”的“一规五制”,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   

“而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传统的村规民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秦峰表示,新一轮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要求从构建和谐社会、振兴乡村战略的大局出发,结合本村实际,从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村风民俗、文明诚信等方面,约束和规范村民的行为。通过聘请选聘乡贤人士、退休干部、教师等有一定文化基础的村民,组建村规民约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应在广泛深入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村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初稿经村“两委”初审后,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委会名义把村民公约草案提交镇民政部门,对有关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草案条款,要坚决改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民通报。最终交付村民表决并向镇政府备案。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此次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除了强调合法性、广泛性、操作性等原则之外,还特别强调了“男女平等”和“程序内容双合法”。内容上保障女性权益之外,还要求修订村规民约要充分听取女性村民的意见,在成立起草小组时,注意吸收村妇代会主任和妇女代表参加起草工作,确保体现女性村民的意愿和期盼;在表决阶段,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女性村民参加。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男女平等原则的村规民约草案,要求修改完善。(全媒体记者 朱秋霞)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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