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档次公布

今日镇江讯   日前,市社保中心公布2019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档次。即日起至12月底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根据选择的基数档次,在本人已签约的社保卡上存足对应缴费金额,以便相关银行按时扣款成功,确保不影响明年社保卡使用。

社会保险基数是算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和计发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市区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我市已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执行新的社保基数标准。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企业养老、职工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125元;灵活就业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上述新标准执行。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125元至6645元之间分为九档,对应的养老保险费全年应缴金额为7500元至15948元(月缴费625元至1329元),医疗保险费全年应缴4312.56元至9170.16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相应的缴费基数,及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统一通过社保卡实行银行代扣缴费,以银行成功扣款的资金流水作为缴费凭证,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提供缴费专用收据。扣款顺序为,先代扣医疗保险费,再代扣养老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按月代扣,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遇休息日调整);医疗保险费按年代扣,每年12月代扣次年全年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扣款成功,不影响2019年度社保卡医保结算功能,灵活就业人员应在12月15日前,将2019年全年医保费应缴金额存入社保卡。12月底扣款不成功的,明年1月1日起自动暂停社保卡医保结算,直到下一时点(每月10日)代扣成功后才能恢复。

此外,还未缴纳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最迟在12月10日前将当年应缴金额(7056元)存入社保卡,逾期缴费基数需按2019年新标准执行。当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参保人员,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手续,再到相关银行签订社保卡委托代扣协议。2018年期间有过社保卡挂失重办的,需至社保卡所属银行重新签订协议。灵活就业人员发生再就业、退休等人员性质变更的,应在每月20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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