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路看手机闯红灯致人身亡 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属于弱势群体。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中山市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日前,这起行人未按交通信号灯提示横过马路造成的法律纠纷,在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宣判,肇事行人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肇事行人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


据了解,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7年5月27日,事发地点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上陂头村的人行横道上。当晚8时左右,女子胡某闯红灯横过马路时,与一辆向正前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监控视频显示,胡某在闯红灯时,竟然是一直低头在看手机。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曾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因为事发突然,胡某被撞倒,摩托车司机和所载乘客也滑倒在地。突如其来的车祸造成肇事行人胡某和摩托车乘客张某身受重伤,两人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的特征。

中山市第一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温文凯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引发的交通肇事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胡某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提示横过马路,而且在穿行马路的过程中一直在使用手机,这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法庭经审理,依法判处行人胡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中山市第一法院也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审判能够引起低头一族对交通安全的关注,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顾己顾人。

综合:中山电视台、北京晨报网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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