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部分区域明年元旦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日镇江讯  今天(4日)上午,丹阳召开指定区域禁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丹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指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从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丹阳市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东从G42沪蓉高速与丹界路交汇处起,沿丹界路、麒麟路、金陵西路、泰山溢洪河、九曲河、齐梁路、南二环路、京杭大运河、丹金溧漕河至南三环路,南从南三环大桥起,沿南三环路至241省道,西从南三环路与241省道交汇处起,沿241省道、丹句路、天元路、丹伏路、241 省道至北二环路,北从北二环路与241省道交汇处起,沿北二环路、车站路、G42沪蓉高速、葛丹公路、圣昌东路、齐梁路、G42沪蓉高速至丹界路闭合区域,以上道路包含路面。

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反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违反《禁放通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反《禁放通告》行为。(全媒体记者 佘记其)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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