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常委会: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决策办事水平

8月28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委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江苏省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省委书记李强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讨论了省委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人选名单和工作建议。

会议指出,建立省委法律顾问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实际行动。要充分认识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快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积极推进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省委法律顾问队伍建好后,要充分发挥省委法律顾问的作用,省委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审议立法规划计划、处置重大事件,都要主动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要不断探索完善省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服务联络,为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提供良好保障。

会议强调,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交汇点记者 耿联

编辑:金凯

(作者:耿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