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违反”事故处理程序,原是为了一颗等待移植的肝脏

今日镇江讯  1月5日12时左右,镇江交警高速一大队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称:在窦庄服务区内,自己驾驶的苏A牌照的车辆被一辆苏F牌照的车辆追尾了,双方车辆都能正常行驶,没有人员受伤,于是大队指挥室,通知双方到镇江收费站事故快速处理点进行处理。

据了解,20分钟左右,苏A车辆驾驶员朱某,率先赶到了镇江收费站,但是苏F车辆的驾驶员迟迟未到现场,于是朱某找到民警,跟民警进行反映情况:车内有专业医护人员护送的活体器官肝脏等待移植,病人已经进入了手术室,十分着急需立即送往南京军区总医院。

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苏F车辆驾驶员申某。经过通话,民警了解到申某还在窦庄服务区联系保险公司,还未赶过来。如果此时再从窦庄服务区赶过来至少要二十分钟。然而简易事故处理,必须双方当事人及车辆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取证,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认可,才能再出具简易事故认定书。

为了给肝脏移植争取宝贵的时间,民警于是再次电话联系申某,将该情况如实告知申某,并就相关事故责任、法律义务告知申某,申某表示自己认同全责的责任认定。随即民警开具事故认定交于朱某,让朱某和医护人员能够及时地将移植器官肝脏送至医院。整个过程不到十分钟就迅速完成,为手术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朱某对民警违反“程序”,为肝脏移植争取时间,表示感谢!

剩下另外一张事故认定书,则等待申某来到事故快速处理点拿取。(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王坤)

编辑:缪小兵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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