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来了!省内共设四个考点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李博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

日前,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中的美术与设计类(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其他非全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招生院校可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2019年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一般不组织校考;2020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办法规定,设点院校进行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测试并当场予以评分的,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在江苏设点院校的专业考试一般应在2019年1月20日以后进行,3月中旬前结束。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在江苏设点考试院校的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科60元。

在考务管理方面,省考试院明确要求,有直系亲属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相关考试工作。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实施组织或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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