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生育二胎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探究

◎市妇联

“全面二胎”面临现实障碍

在独生子女政策所倡导的优生优育观念的长期影响下,多子多福的观念渐渐地被年轻的一代人所抛弃,生育率不可避免地下降,即使在单独二胎政策的刺激下人们也无意生育更多的孩子。中国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人口红利消耗殆尽,全面二胎政策的出台对生育率提高的作用不大,推行全面二胎政策面临各种困难。

首先,对家庭而言,生育与教育成本不断增加,许多家庭在巨大生活压力面前对生育二胎望而却步。此外,还有工作竞争传递的压力,生育二胎往往意味着放弃晋升或者放弃当前的职位或者工作,这对于年轻人来说是巨大的打击。不仅如此,养老的责任越来越重,也让年轻父母不敢再增加“负重”。

其次,对企业而言,女职工生育二胎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长达三个月带薪产假会给中小企业带来巨大的负担,长期的岗位空缺需要再次招聘培训予以弥补。此外还有一些女职工运用法律,在休完带薪产假后就辞职带孩子,这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不仅如此,企业还承担着许多生育成本,例如缴纳生育保险 、减轻怀孕妇女的工作量、安排哺乳时间等。

最后,对国家而言,当前国家对全面二胎政策的准备工作做得不够充分,全面二胎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刺激人们的生育,使得稀缺的教育资源更加紧缺,在公立学校不足的情况下,家长们只能选择价格更高而服务更差的私立幼儿园和学校。此外,儿科的就诊将更加困难,新生的幼儿将会进一步瓜分原本就稀缺的医疗资源等。

法律政策支撑尚未见效

为了更好地保护二胎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镇江市妇联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调研中发现:主张政府应当给予经济补贴来减轻企业与个人的经济负担和通过立法延长产假给予女性更长的恢复期和哺乳时间的人超过半数。此外也有三成的人希望通过立法完善司法救济渠道及程序,以保证法律能够良好地得到执行,使得法律能有效地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

经调查,有四分之三的女性在生育二胎过后遭遇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或者同等条件下加薪机会减少的情况;仅有三成多的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到单位的特殊保护;有超过四成的女性认为“单独二胎”政策的开放会加剧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这些都体现出当前我国生育制度未能有效保护女性在生育后的劳动报酬权,未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和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在救济途径上,法律途径并不是受侵害者的首选。问卷和座谈显示,在选择保护自己生育权和劳动权益的手段上,多数女性会选择与单位协商,部分女性会寻求亲友和妇联的帮助、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投诉、诉诸法律、仲裁或者诉讼等等方法,但是也有超过三成的女性会选择忍气吞声或者辞职。

政府需要“托一把”

据镇江妇联调查,超过八成的人认为政府应该增设幼托机构等基础设施,要承担部分生育二胎的抚养成本,鼓励生育二胎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或福利,以直接刺激人们的生育意愿。在上学难、看病难、食品药品和环境问题突出的境况下,被调查者更关注有关孩子成长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需要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的看病需求、上学需求、满足人们安全的生存需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基础设施越多越好。保障全面二胎政策推进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经过听证会,以此广泛地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经过协商、投票和必要的技术统计分析后进行相应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样能弥补人们最需要的,但是却最缺乏的基础设施,以减轻政府的压力,避免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全面二胎政策让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能受益,故而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共同推动。如果生育二胎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更多的是压力和责任,政府更多只是出台政策,让企业和个人执行,就会使全面二胎政策落空。

总之,政府应当通过解决医疗资源和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生育环境,积极分担养老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措施,在落实全面二胎政策中承担起必要的责任;在人口老龄化和人力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储备和保有年轻的劳动者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社会能提供充足的、年轻的劳动者,企业劳动效能才能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才能保持,因而企业也应当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这就需要企业为本单位的女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备孕、养育环境,提高单位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提升职工在单位中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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