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系列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规范

今日镇江讯 日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市、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规范,包括《镇江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镇江市公共文化馆服务规范》《镇江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等。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标准,加快构建“充分共享,高质量发展,人民获得感强”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据了解,我市已创成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正在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此次出台的系列规范,对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设施和环境、服务对象、开放时间、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管理和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全市各级各类文化场馆进一步改进服务机制,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确立了依据参考。

市文广旅局文艺处负责人张宇华介绍,此次出台的系列规范是在国家及省级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及可行性三大特点。规范涵盖“图文博美”、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基本公共文化场馆,服务人群全覆盖,突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确立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等,既限定基本标准,又明确优秀指标,具有一定的导向性和前瞻性。 (全媒体记者 张琼霞)

编辑:陈希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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