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今天启动,专家解答民族成分变更问题

今日镇江讯 今天下午,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主办的2017年镇江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润州区山巷广场举行。镇江市主城区8个街道30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参加此次活动,据介绍,我市目前有回、蒙古、苗、满、彝等47个少数民族。

这已是我市举办的第14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此次以“民族团结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突出“四个重点”,开展“十项活动”。其中,“十项活动”包括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活动,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开展“清真食品管理”专项检查,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组织“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清真补贴登记发放”工作,组队参加省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比赛,举办少数民族广场文艺演出,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活动。

当天的活动还开展了民族政策法规现场咨询活动。有居民现场询问,自己是汉族人,老婆是回族人,小孩当初报户口的时候给他报的汉族,现在是否能变更成回族?

记者在现场采访发现,关于民族成分变更的问题,有疑问的市民还不在少数。

对此,润州区民族宗教事务所所长余文谦表示,根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公安部在2015年联合颁布的第2号令,公民民族成分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而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重新申请选择一次。“很多家长在给孩子报户口的时候都不在意,等到孩子上学了发现少数民族身份还可以有政策优待。而去年开始施行的2号令中,关于民族成分变更的规定与旧法令已有很大变化。”她建议,父母在给孩子初报户口时还是要慎重。(全媒体记者 戴慧 图/文)

责任编辑:陈路

(作者: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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