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2018生态环境公报:PM2.5浓度下降2%

28日,《2018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正式发布。公报显示,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江苏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2.0%,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钱江介绍,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68.0%,与2017年相比保持稳定,13个设区市优良天数比率介于56.2%-79.7%之间。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有所下降,臭氧浓度同比持平。

此外,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3%,较年度考核目标高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优于年度考核目标0.9个百分点。

公报还显示,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73.3%、15.6%、4.4%和6.7%。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4.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淮河干流江苏段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7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均处于Ⅱ类,总磷和总氮年均浓度均处于Ⅳ类。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137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4.2%,较2017年上升9.5个百分点。太湖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0,同比下降0.8,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江苏全省近岸海域31个国省控海水水质测点中,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的比例为64.5%,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7%、16.1%和9.7%。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6.7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8%。

此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也稳步提升。截止2018年底,江苏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70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53座,焚烧处置能力121.4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17座,填埋处置能力41.9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63.3万吨/年,同比增长66.8%。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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