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别让口无遮拦害了自己

今日镇江讯  2019年6月4日下午18时许,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在行经黄山西路九华山路交叉路口时因无证驾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处并依法处罚。随后,同行的另一男子因对交警执法不满,为泄私愤在微博上发帖,公开对民警进行侮辱,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日下午18时许,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润州大队民警在黄山西路九华山路路口开展巡逻执勤,对一辆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鲍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交警依规现场处罚,鲍某现场对处罚无异议。在此期间,与鲍某同行的一名男子,对执勤民警进行了手机拍摄。该男子对交警正常执法不满,在离开现场后,为泄私愤,在微博上发帖,用粗俗的语言对执勤民警公开进行侮辱,引发网友广泛评论,对民警的声誉和执法机关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2019年6月5日下午18时许,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七里甸派出所受案展开侦查。通过多方侦查,仔细摸排,锁定发布微博侮辱民警的违法行为人欧某,并与6日下午将其抓获。经审讯,欧某对自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欧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公安交警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能,交通违法人员被民警现场处罚或因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非现场抓拍处罚后,采取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论坛,微信群等网络载体或现场辱骂民警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邱卓成 孟宪阳)

编辑:缪小兵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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