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7年半

今日镇江讯 26日,记者从丹阳检察院获悉:由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5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案,22日一审公开宣判。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贵州籍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以贵州老乡情结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王某某为纠集者,文某某、王某乙、张某某、石某某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

这一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丹阳市西门、司徒镇等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办案中,丹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注重关联并案审查,依法主动认定并以恶势力犯罪进行指控。

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进行分组举证,针对案件关键性问题对5名被告人进行讯问,围绕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并针对本案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开展法治教育。

丹阳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最终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4项罪名,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讯员   单健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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