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

今日镇江讯  为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我市人社局、财政局等9家单位制定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稳岗返还政策力度,支持企业稳就业。文件明确了稳岗返还的实施条件、申请条件、返还标准、执行期限、申领程序等。

文件明确,对生产经营正常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业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

在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阶段性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突出对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恢复有望的企业的扶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文件规定,加强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审核,建立联合审核制度,由人社、发改、工信、税务、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统计、工会等部门共同参加,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进行联合会审,审查企业信用情况、是否属于“僵尸”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信用评价情况、规模企业亏损、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等,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发挥实效。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通讯员 娄琼琼 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编辑:缪小兵

(作者: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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