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出现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先秦时期提出了“国家养老”概念,能享受国家养老待遇的主要是四类老人:一是相当于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当于烈士家属的“家中之老”;三是相当于离休老干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当于五保户的“庶人之老”。对于患重病老人,掌病要及时向国君汇报,国君会安排出时间,亲自前去看望老人。但是,这项制度在后来名存实亡,成了老人的一种愿望。

汉代是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推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特别是对“家庭养老”,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家庭养老的落实,汉律规定,不赡养老人者或被“弃市”。

汉朝人的平均寿命仅30岁,能活到六七十岁很不容易,因此,汉朝将“老人”的标准提前了4岁,即到了56岁就算老人。

56岁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老人保障权益,如免除税赋。汉朝规定,13至56岁的成年男女,每年要缴120钱人头税,到了56岁,就可免缴这笔钱。对于90岁的老人,甚至连家属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

除了减免赋税,朝廷每年还会直接给民间老人(庶老)发放食物。如汉文帝刘恒即位当年就下诏:“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赐帛二匹、絮三斤。”

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应该是发放“老年证”。当然,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而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鸠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力的象征。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以王杖。但从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律令来看,汉代较早时曾是“七十赐杖”。

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曾出土8根王杖(鸠杖),以及《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王杖诏令册》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来源:镇江市社科联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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