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试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当场领” 前提:履行承诺

今日镇江讯  今后,在镇江市本级和新区进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时,只需要持有《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以当场领取“卫生许可证”。至此,市卫生监督所积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显成效,深化“放管服”改革再添惠民新举。

近日,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下发了《镇江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在市本级和新区范围内,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试行“证照分离”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实施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审批部门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经申请人确认后,双方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审批部门当场予以发证的一种许可方式。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在2个月内履行承诺内容,如及时补交申报材料和完善现场卫生条件,满足相应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在领证后的2个月内,卫生监督部门将上门予以实地核查,如发现未履行相应承诺,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撤销该许可决定,同时对申请人予以“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抄送信用管理职能部门,在“信用镇江”网站予以公示,届时将影响申请人招投标、银行贷款、享受税收优惠、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

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将给公共场所经营者带来极大的便利,只需要经营者持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即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确认并作出告知承诺后即可以当场领证。该项举措的出台,既是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同时也是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转变“重许可、轻监管”管理模式的有效探索。在市本级和新区的先行先试过程中,逐步完善不足,为下一步在全市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积累成功经验。(通讯员 张琴 全媒体记者 杨泠)

编辑:陈路

(作者:杨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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