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非儿戏,一时放纵被收监

今日镇江讯   日前,句容市一名即将临近解矫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三年。据悉,该社区服刑人员已服缓刑三年八个月,仅剩四个月即将解矫迎来新生,但却因一时放纵,再次让自己身陷囹圄。

社区服刑人员屠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至2020年1月25日止。缓刑考验期内,罪犯屠某又因吸食毒品,被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办案检察官认为,罪犯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其行为应属情节严重,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收监执行原判刑罚。遂依法建议市司法局提请撤销屠某缓刑,2019年9月,罪犯屠某被原判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三年。

办案检察官指出,该案的有效执行,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又向即将接受和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敲响了警钟,切记莫因一时放纵,失去珍贵的自由。  (通讯员 张洪明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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