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砍伐自种林 触犯法律被追责

今日镇江讯  林木虽然是自己栽种,但是砍伐林木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否则达到一定数量将触犯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日前,句容的丁某某、吴某某、周某某等人就因为无证砍伐自己栽种的林木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经调查,丁某某伙同吴某某、周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明知砍伐林木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却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在句容市天王镇的公益林保护区内砍伐自己栽种的林木。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种属分别为杨树101株、杉木1203株、松树2株、杂阔11株,林木活立木蓄积共计50.7164立方米。

句容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丁某某、吴某某、周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属共同犯罪。同时丁某某、吴某某、周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补种滥伐株数五倍树木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宣判,判决丁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吴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丁某某限于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在位于句容市天王镇按照句容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出具的“修复方案”要求栽植树木6800株,吴某某、周某某对其中的6270株树木的栽植工作承担连带责任,树木栽植后予以管护且一年后存活率须达95%以上;如达不到上述要求,丁某某、吴某某、周某某须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承办检察官指出,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社会和财产的多重属性和价值,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属于国家和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法律延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全媒体记者 谢勇 通讯员 周龙林)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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