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一救护车十字路口和轿车发生碰撞,责任谁负?

今日镇江讯 记者19日从交警部门获悉,15日上午一辆救护车和一辆轿车在丹阳丹延路和赵巷路路口发生相撞的交通事故,目前已处理完毕,其中救护车负主要责任。交警部门还透露,虽然两车发生剧烈碰撞,并导致救护车受损严重。但幸运的是,事发时救护车内无病患者。

15日上午9时40分许,一辆小轿车沿着丹阳丹延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轿车行驶到丹延路和赵巷路路口时,一辆救护车沿着赵巷路由南向北行驶出路口,导致两车发生相撞。事故发生后,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接到报警后,丹阳市交警大队延陵中队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经确认,事发时,救护车正送完病人返回,车内无病患者。

记者从丹阳交警部门了解到,该交通事故中,救护车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事发时,丹阳丹延路和赵巷路路口,也就是救护车行驶方向有让行标志。当时,救护车未按规定让行。

然而,这一交通事故也引发了一些网友关注和争议:难道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不能免责吗?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这样的事故在法律上并没有简单的“一刀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这名法律界人士还指出,这起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由当地交警部门经调查后认定。“但可以确定的是,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享有的是‘道路优先通行权’,也就是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行为不会受到处罚的权利,以及周围车辆和行人应尽避让义务,但这不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无条件免责。”(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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