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开始发放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补偿

今日镇江讯  从11日起,丹阳对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二次补偿,丹阳符合补偿规定待遇享受人数为3175人,共计补偿金额336万元。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根据相关规定,2018年度大病保险发生费用,按照各段报销比例均提高7%进行二次补偿,12月11日开始发放到享受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

丹阳医保局居保科副科长叶青介绍,这是丹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个拓展和延伸,参保群众不需要另外缴纳大病保险的费用,只需要缴纳基本医保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个人自付一万五千元以上的费用,就可以在医院里实时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

此次待遇调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降低起付标准。由原先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达2万元以上,降低至个人累计负担达1.5万元以上,即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二是减少自付报销分段。由原先的三段分段降至两段分段。三是提高报销比例。由原先的最低补偿50%提高至60%,最高补偿60%增加至70%。具体为:住院和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病例,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达1.5万元以上到10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赔付60%;1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赔付70%。年度赔付累计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丹阳医保局医保科副科长秦利仙说:“我们追加的钱主要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待遇,经测算在原有的基础上大概可以提高70%左右,目前追加的人数总共是3715人,最高的补偿提高是19000多元。”据悉,在今年大病保险比例调整前的,丹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生费用,将在全年费用结算完成后,也将按此比例进行二次补偿。(通讯员 王振海  全媒体记者 佘记其)

 编辑:金凯

(作者:佘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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