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之夭夭逃不过正义的法网——润州交警一个月成功侦破8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今日镇江讯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该做的首先是保护好现场,向警方报案,并对受害人进行施救。然而,一些交通事故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害怕承担责任及经济赔偿,依然心怀侥幸致受害人于不顾,并逃之夭夭。

昨天,记者从润州交警部门了解到,为了全力压降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最大程度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消除社会风险矛盾,润州公安交警大队民警不断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近一个月以来对肇事逃逸案件实行专案专办、快侦快办,连续快速侦破8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快速处置,当天抓获肇事男子

“出警快、调查取证快,让肇事者难以逃脱。”润州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民警凡接到肇事逃逸案后,必须以最短的时间赶往现场,采集现场物证和进行现场走访,根据情况对肇事者进行堵截,为破案赢得宝贵时间。

12月1日上午7时30分,九华山路体育馆附近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现场昏迷,中队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治伤员,勘查现场比对痕迹。处警民警汤峰发现,红色电动车左后方已破损,并有明显的绿色漆印,汤峰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一起肇事逃逸案件。

民警经进一步勘查发现,现场非机动车道较狭窄,轿车不可能在此通行,民警迅速将肇事车辆锁定至材质较硬的电动三轮车。此时,医院传来消息,受害人锁骨骨折,颅内出血,并伴有脑挫裂伤,这一消息进一步坚定了民警找出肇事逃逸者的决心。

经调阅事发路段及前后路口监控录像,汤峰发现一辆绿色电动三轮车超车时刮倒电动自行车,并迅速驶离现场,在调取20多个路口监控录像后,汤峰锁定了肇事车辆的大致停车位置。当天下午3时,事故中队安排3组警力来到中浩国际广场,对周边的所有三轮车进行地毯式排查,并最终发现疑似车辆,经比对碰擦痕迹,这辆绿色三轮车就是上午的肇事逃逸车辆。

中队民警为避免打草惊蛇,在该车附近进行蹲守,并最终于当天下午5时许抓获前来取车的肇事驾驶人盛某,盛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起肇事逃逸案件在案发10个小时后成功告破。伤者家属于12月9日为办案民警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把握细节,肇事车辆无处藏身

为了尽快侦破每一起肇事逃逸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把握好每一个细节,针对逃逸案件的突发性和变数大的特点,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开展寻证、取证,全面、客观、准确地锁定案件线索,为最短时间破案创造了条件。

12月12日凌晨2时25分,润州交警大队接到一则警情:在丁卯桥路与塔山路路口发生一起单车事故。但几分钟后当事人又报警称不需民警出警。如此反常情况引起了事故中队民警孙楚的警觉,他随即赶赴事发地点。到达现场后,仅留有撞毁的护栏和灰色的车身碎片,不见肇事车辆的踪影。

勘查完事故现场后,孙楚回到中队调取事发路口周边监控。民警一遍一遍梳理监控录像的细节,眼睛盯着电脑屏幕,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2时28分许,一辆清障拖车通过监控驶向事发路段,2时34分,该拖车拖着一辆轿车驶离事发路段,孙楚意识到,拖车上可能就是肇事车辆。

民警随即赶到这辆拖车登记所在某汽车快修养护中心,发现那辆前车身已撞毁的灰色轿车就停在院内,汽车前号牌放在前挡玻璃上。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到该车车主登记的手机号码,电话无人接听,民警又马不停蹄地赶到车主家中,敲门后也无人应答。孙楚使用手机向车主发了短信,责令车主尽快到事故中队说明情况。

12日下午3时许,该肇事车主张某到事故中队自首,对其驾驶车辆撞毁道路护栏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张某交待因白天刚跟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精神恍惚,发生事故后想着逃避责任,就自作聪明直接叫来了修理厂的拖车,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灵活应变,一个电话抓获逃逸者

润州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警方近期侦破的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中,一些当事人之所以逃逸,主要是因为肇事车辆为非机动车,为了逃避高额的经济赔偿,故而逃之夭夭,给抓捕造成不小的困难。对此,润州警方根据具体案情,随机应变,采取灵活机动的办法侦破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12月4号下午1点30分,中山西路火车站北广场附近,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肇事逃逸案,一名中年女子被撞后当场昏迷,肇事者逃逸,事故中队民警最终打了一个电话,成功将肇事者抓获。

当天下午1点39分,事故中队民警王一波接警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报警人是被撞女子的丈夫,据他称事发时他与妻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仅记得当时有辆三轮车从身旁快速驶过,车型特征以及三轮车主都没看清。

在将伤者送上救护车并勘查好现场后,办案民警着手调取路面监控力图还原事故经过。监控显示事发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电动自行车左侧超车时,导致电动自行车倾翻倒地,但因距离较远监控中无法清楚显示电动三轮车特征和驾驶人相貌。办案民警又随即调阅前后路口监控录像,在进一步确定三轮车及车主特征的同时,办案民警敏锐地发现该三轮车车身喷涂有“某某搬家”的电话号码,民警随即拨通了该电话,在确定对方是以三轮车从事搬家业务后,即以家中需要搬运家具为由将该三轮车驾驶人约至凤凰家园小区北门碰头。

电话挂断10多分钟后,办案民警的手机响起,一看号码正是那名驾驶人打过来的,接通后民警发现原来对方正是那名肇事驾驶人,已经到达约定地点,并催促“货主”赶紧过来,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将其控制。

经查,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周某为外地在镇的务工人员,平时用三轮车为他人搬家为业,通过现场证据和监控录像,周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起事故中的伤者经医院诊断为头部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通讯员 孟宪阳  全媒体记者 沈湘伟)

见习编辑:刘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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