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购车拿到假票据 4S店:开除员工所为

店里展示车辆 张驰川 摄

今日镇江讯 在正规汽车销售店买车,消费者两个多月后发现看到的税收缴款书竟是假的,而真的税收金额则要少400元,这是怎么回事?是否与汽车4s店有关?记者进行了调查。

杨先生称拿到的假票 杨先生提供

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去年9月18日,他在镇江恒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丁卯别克4s店签定购车合同,以总价约9.9万元购买了一辆别克英朗轿车,当天杨先生拿到了一些票据,后续杨先生又向4s店索要剩余票据。10月31日,销售人员提供了一张税收缴款书,金额7470.8元。

一个多月后,经人提醒,杨先生向税务部门核实这张票据的真假,结果系伪造。12月16日,杨先生去税务机关打印了自己真实的税收缴款书,金额7070.8元,比假票据上少了400元。

杨先生自己打印的发票 杨先生提供

杨先生说,后来向市消协反应了这一情况,“钱不多,但为什么要给我假发票,而且投诉后,4s店也不解决。”记者从杨先生提供的两张发票照片上看,作了打印时间和金额外,其他信息都一样。

带着杨先生的疑问,昨天(1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丁卯别克恒隆汽车4s店,工作人员高先生接待了记者,他说,得知情况后他们一直想积极解决问题,希望杨先生到现场,但杨先生在盐城工作一直未前来。关于假发票的事他们也很奇怪,按照流程,顾客可以前往税务部门缴费,也可以委托销售人员办理,而当时服务杨先生的销售人员在两个月前已经被公司开除,加上杨先生没来,他们一直没有搞清楚情况。高先生猜测,是这位销售人员做了假发票给杨先生,属于个人行为,记者提出联系销售人员,但高先生说销售人员的电话是公司提供的,员工离职之后电话也被公司收回,所以他们没有销售人员的联系方式,无法核实,“希望杨先生能抽空带着发票来,我们一起查清事实,尽快解决问题,另外如果真是个人造假,我们也会加强管理。”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辛琪告诉记者,目前消费者和商家还在进一步沟通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其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就算是销售个人造假,但销售人员在4s店工作时,向消费者收取的金额是代表公司行为,公司要对其负责任。”辛琪说,下一步他们准备约谈4s店,把情况搞清楚,如果确实多收了钱,会要求商家退钱给消费者,此外消费者认为商家要支付合理的路费、误工费等,可以向商家提诉求。(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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