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医护等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应认定为工伤

今日镇江讯  记者3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符合条件的可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申请时需要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感染及确诊情况材料等材料。

据了解,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针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但不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医疗费是否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问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工伤医疗报销范围,确保不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所发生的上述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通讯员 郑仁轩)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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