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民政局多举措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为有效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近日,镇江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指导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通知》要求,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可通过拨打求助电话、村(居)干部代办等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取消之前,启动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应急响应机制,充分运用“镇江社会救助云平台”大数据核对功能开展线上核对。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施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逐户排查登记,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要指导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防寒保暖、体温检测、清洁卫生、居所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及时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救急难”力度。《通知》明确,在防控期间,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同时,在防控期间,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此外,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来源:镇江市民政局救助处

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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