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发布防疫期间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风险提示

今日镇江讯  2月4日,记者从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该局发布防疫期间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风险提示,提示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落实好主体责任,严密防控疫情风险,生产优质安全的食品。

根据提示内容,食品生产环节禁止非法将野生动物、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病死禽畜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禽畜鲜肉和肉制品来源可追溯。

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企业对用于食品生产设施设备要全面检查维护消毒,排除假期停止再运转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疫情地区回来的人员,所在单位要暂停其工作,经医学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恢复其工作。要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食品生产从业人员防护技能。严格落实好直接接触食品人员的洗手更衣消毒等相关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同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要服从一级疫情响应措施,从业人员必须每天测量体温,如果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病症治愈后,才可重新上岗。对进入企业厂区的外来人员进行控制,凡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的,不得进入厂区,并且非食品生产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企业每天要按要求对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进行消毒,食品生产加工者应保持加工场所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作,及时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清洁消毒用具要专区存放、清洁消毒剂要明确标识,并与食品及其原辅料分隔放置,避免错用。(全媒体记者 朱婕 通讯员 夏莉)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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