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房地产业延迟复工!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

今日镇江讯  2月6日,市住建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禁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时复工。

当天,市住建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夯实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须做好以下事项:

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的紧迫性、严重性和危险性,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疫情防控方案包括组织架构、复工时物资准备情况、复工后日常防控措施、出现疫情处置预案等。

全面摸排本单位员工情况。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要对本单位员工数量、工作岗位、健康状况、流动情况、返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湖北籍或经过湖北疫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回镇江,已经返镇员工,公司要及时向社区、街道及住建部门进行报告,并由公司组织对其迅速进行隔离,直至解除疑问后方可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时复工,2月20日起,可向辖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工,并将复工申请、疫情防控方案、员工情况统计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并报辖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复工开业后,须暂停向外地人售房、租房,不接待外地人看房。    

通知还要求,各级房地产市场监管部[]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企业复工申请审核和验收,及时掌握辖市(区)内疫情防控开展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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