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虚假销售口罩获刑六个月

今日镇江讯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成为抗疫的“硬通货”,各地陆续发生了假借销售口罩诈骗的犯罪现象。丹阳也有人受到了“启发”,动起了“借罩生财”的歪脑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售卖口罩的信息实施诈骗。这个人显然打错了算盘,被丹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昨天,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这起案件。

90后的被告人洪某是丹阳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他于2020年2月12日被刑事拘留,2月20日被逮捕。3月2日,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就洪某嫌犯诈骗罪一案,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3月6日上午,丹阳法院运用“远程视频”的网络庭审方式,审判人员、公诉人在法庭,洪某在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丹阳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洪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也是丹阳法院宣判的辖区内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下旬的一天,洪某为骗取他人钱财,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利用疫情期间口罩需求量激增的情况,使用微信小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一次性医用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并吹嘘其是医药公司代表,同时配上从网络下载的口罩图片。

该微信小号内有三十多名微信好友,除了个别人因认识洪某被他事先屏蔽信息外,大都是其通过玩游戏等方式添加的陌生人,均能收到其发布的虚假出售口罩的信息。1月24日、2月8日、2月9日,三位90后女子高某、王某、李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告人洪某发的信息后,分别与洪某联系购买口罩、温度计等物品,并通过微信向其转账付款。洪某收到钱后即将三名被害人从微信好友中删除,共计骗得三名被害人人民币4250元。

2月9日,丹阳籍被害人王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11日,洪某落入法网,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现其家属已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三被害人对洪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并骗取不特定对象的钱财,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应严厉打击,并按照电信网络诈骗的数额定罪处罚。结合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洪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三被害人对洪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清扬 为尧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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