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11月3日15时20分许,镇江籍女士刘某骑电动自行车沿中山西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电力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纠,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罚。期间,刘某一再要求民警出示警察证,虽按规定民警公开着装执法无需出示警察证,但民警还是向其进行了出示,刘某随即用手机拍摄了警察照片。处罚完毕离开现场后,刘某愤愤不平,在其微信朋友圈将其拍摄的具有民警照片的人民警察证照片进行了发布,并对该民警进行了语言侮辱。
受辱民警得知该情况后随即报警。接到报案后,京口分局四牌楼派出所立即开展案件侦办,从受辱民警报案到案件办理完毕,仅仅用时5小时。最终,刘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除以治安拘留三日的处罚,并连夜送镇江市拘留所执行拘留。(通讯员孟宪阳 崔韬 全媒体记者张兆勇)
责任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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