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行政复议“两规则一守则”,这6类案件可提请案审会审议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

修订“两规则一守则”是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是适应机构重组职能调整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此,省司法厅自2019年4月起,对全省各级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并结合下一步改革方向和江苏实际,经过多次论证修改后形成会议审议稿,提交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工作规则》强调,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和委员守则;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参与对有关行政复议应诉类案问题的研讨;参与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改进和完善省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供建议意见。新修订的《议事规则》明确,行政复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案审会审议:(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二)社会影响较大的;(三)事实、证据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四)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五)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六)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认为需要由案审会审议的。案审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时实行一人一票制,参会委员独立提供明确表决意见。新修订的《委员守则》要求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必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审议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接受案件审议任务后,要认真研究复议案件,按时出席案审会,客观公正提供审议意见。具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据悉,“两规则一守则”重点有7个方面的完善和创新:一是明确“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省政府本级复议机关设置的专业性咨询工作机制”的定位,完善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职责;二是增加了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的任职、专业要求和聘用期限;三是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四是明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案件审理会议的提议权;五是增加了参会委员回避的规定;六是增加了案审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时,参会委员独立提供明确表决意见;七是增加了对委员的政治素质要求,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对参加案审会人员增加了保密义务。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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