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未经同意被用上广告? 律师:侵权,造成损失要赔偿

今日镇江讯 近日市民顾华琪向媒体反映,他的视频出现在一则电视广告上面,而他从没与这家商家及购物平台合作过,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事先告知他,顾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而购物平台告诉他视频由商家提供,建议顾先生联系商家,律师认为,顾先生用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的话,既可以直接找平台,也可以平台商家一起找。

顾先生给记者看了这则视频,上面的配文是“错配老花镜,头晕眼疲劳”,背景音中称有新闻报道说老年人配错老花镜,造成头晕眼疲劳,进而引出接下来某品牌眼镜的宣传。顾先生说这则视频于4月2日下午在江苏卫视好享购物平台,里面引用了他的素材,“这是有一年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配合相关部门拍的,用于提醒消费者购买质量合格的产品,是无偿的,没想到广告未经我的同意就使用,而且是用于销售营利。”

对此不满的顾先生联系了好享购物客服,工作人员记录后说会汇报回复,未等到回复结果的顾先生向媒体反映后,记者也拨打了好享购物客服,对方查看记录称顾先生确实来电反应过,但客服看不到公司的反馈结果,说会将情况记录继续向公司反映。随后顾先生告诉记者,客服联系他,说视频信息是商家提供的,建议顾先生找商家,顾先生对此不认可,“是平台播放的,我当然会找平台,我去哪里找商家呢?”

对于顾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上海山田(镇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东东,他认为,顾先生的肖像权被侵犯,平台和商家应停止侵权,造成损失的,顾先生可以向平台主张赔偿,如果平台有证据证明视频来源合法,那么应由商家赔偿,如果提供不了合法来源,应由平台承担责任,若顾先生想用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找平台,也可平台商家一起找。(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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