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工受伤致残,获18万赔偿

今日镇江讯 未成年人小唐父亲早逝,母亲又有精神疾病,他便跟随老乡外出打工,本想挣点钱养活自己和母亲,却不幸落下残疾。今天,句容法院向媒体公布了这起令人心痛的案件。

2013年5月,15岁的小唐跟着老乡蒋某外出打工,主要在某公司从事装卸货物的工作,工资由蒋某支付。由于小唐年幼,开始的时候只做一些简单、轻松的活,挣得钱也比较少。时间长了,小唐也开始装卸一些比较重的货物,有些明显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2015年7月的一天,小唐在装卸生产84消毒液原料时,塑料桶内的气体冲开桶盖,里面的液体飞溅到小唐的面部,导致小唐眼睛受伤,构成九级伤残。后小唐将蒋某诉至法院,要求蒋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庭上,蒋某辩称,小唐是因为自己操作不当,才导致原料桶盖被气体冲开,所有责任应由小唐自己承担。小唐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小唐为蒋某提供劳务,蒋某却未对小唐提供任何防护措施和安全保障,小唐出事时仍为未成年人,蒋某却未安排成人与其共同完成作业,且小唐装卸的原料桶重量并非小唐一人能够承受,因此,蒋某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法院对双方组织了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蒋某需赔偿小唐各项费用18万元,分三次付清。

法官提醒:蒋某与小唐构成雇佣关系,蒋某未对小唐人身安全作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应对小唐负责。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外出做工应多注意安全,社会更应给予更多关爱,防止悲剧发生。(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王子旗 吴雪风)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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