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句容审结“狗咬狗”案,大狗主人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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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饲养宠物,遛狗似乎成了闲暇时刻的必备项目。然而,一旦狗不小心闯了祸,主人是逃脱不了责任的。今天,句容市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了一起“狗咬狗”的案件。

家住句容H小区的单女士饲养了一只小宠物狗,今年7月的一天早上,单女士带着小宠物狗在小区里散步,正好遇到熟人,便停下来聊了几句,于此同时,小宠物狗由于没有栓上牵引绳,便跑到一边去了。这时同样出来遛狗的肖先生带着自己的大型犬走了过来,同样也没有拴上牵引线,突然大型犬扑向了小宠物狗,对小宠物狗进行了攻击和撕咬,顿时小狗后背大块皮肤撕裂,惨不忍睹。

自己的宠物狗受到如此伤害,单女士既伤心又气愤,将肖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肖先生赔偿小狗的治疗费用。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单女士和肖先生饲养的狗在小区活动时均未栓牵引绳,双方均未尽到合理的管理、注意义务,肖先生饲养的狗咬伤单女士饲养的狗,给其造成了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单女士也未尽到管理、注意义务,可减轻被告方的责任。结合狗的体型大小、狗受伤的程度等因素,句容法院酌定肖先生负70%责任。最后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决肖先生赔偿单女士2000余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遛狗时均未拴上牵引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大型犬扑上的不是小宠物狗而是人,后果更加不堪设想。饲养宠物需谨慎!(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王子旗)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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