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镇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开始申报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2019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各地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4日。各地申报具体截止时间请咨询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

近日,市工信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2019年3月《财政部 工信部 科技部 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要求,2019年6月25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再享受地方购置补贴。本次申报补贴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需要注意的是,车辆需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而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那么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能补贴多少钱呢?据了解,我市地方补贴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执行。即:新能源客车补贴为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0%;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补贴为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同时,地方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

企业建设的充电桩有补贴吗?企业必须具备省级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备案资格,且2019年新建的充电设施已通过专业第三方的验收,才可以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申报充电桩建设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可根据税源属地、社会其他组织根据机构所在地,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私人乘用车按照汽车销售机构(4S店)税源属地原则,由汽车销售机构(4S店)进行申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则在充电桩建设所在地进行申报。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的方式。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180.101.143.228:8088/auth。

申报车辆购置补贴需提交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5年内不转让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等,具体可查询《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镇财工贸〔2019〕49号)。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享受补贴;非镇江市户口的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镇江市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需在镇江市已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通讯员 栾蕾 全媒体记者 王小月)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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