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环境资源类案件大幅跃升

今日镇江讯 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生态优先,特色发展”是我市的发展战略,同时“263”专项行动又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环境资源类案件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办案机制,优化服务举措,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镇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决严惩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全市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破坏农林业资源等犯罪为重点,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两年来,共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03件213人,其中公安部、省公安厅等挂牌督办案件10件,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办案中,坚持关口前移,90%以上案件均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了案件质量。在办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曹某某等5人非法处置废矿物油案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多次会诊,依法将涉案数量由几吨认定为五百余吨,使犯罪得到精准有力惩处。

围绕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问题,市检察院专门组织两级院在全市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决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检察机关共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及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查办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件。如丹徒区检察院在办理韦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监督侦查机关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对擅自出租土地的三个村民小组及其负责人立案侦查,并对该区国土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谢某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受贿案立案侦查,有力保护了农用地资源,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严肃查办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积极在环境资源领域开展专项查案行动。特别是今年以来,针对镇江境内长江非法采砂猖獗、屡禁不止等问题,市检察院专门组织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依法及时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20件21人,移送公安机关对17名非法采砂人员立案侦查,并向周边地区移送案件线索35件,办案成效显著,受到了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

自觉践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被违法犯罪分子污染的环境、破坏的生态未能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的问题,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牵头制定《关于在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适用“生态恢复”的案件范围、修复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恢复工作的组织落实,受到市委深改组充分肯定,专门审议通过该意见,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全市贯彻执行,要求各地各部门全力支持配合,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

针对部分案件存在环境资源损害不可修复或违法者修复责任难以落实等情形,探索采取恢复或替代性修复方式,由犯罪行为人通过提供公益服务、交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方式,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丹阳市检察院建立全省首个县级“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并联合环保部门设立环境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制定公益金管理办法,规范适用范围、拨付程序,为受损生态环境能够得到及时修复补偿提供了保障。今年3月植树节前夕,该院专门组织造成大气污染的两名环境公益诉讼被告,在修复基地采取种植苗木的替代性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可现场恢复的案件,检察机关分环节、多方式地督促行为人开展退耕还林、生态放流等活动,着力促进案结绿生、生态修复。今年以来,全市办理的破坏土地、林木案件复垦率达90%以上。9月中旬,检察机关还牵头开展了“长江生态放流”活动,现场约40万尾鱼苗被放入长江水域。同时,对积极参与生态恢复工作的犯罪行为人,根据不同诉讼环节,依法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如金山地区检察院在办理蒋某某破坏林木案时,根据其案发后积极补植林木的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倪艳平表示,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环资类案件数量大幅跃升,加之环境资源类案件涉案类型多、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特别强,干警办案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加班成为一线检察干警的工作常态,检察机关办理环资类案件的组织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

(全媒体记者 孙霞)

编辑:阿奎

(作者: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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