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游乐场门槛绊倒受伤引争议 商家应担几层责?

今日镇江讯 六旬老人被游乐场的门槛绊倒受伤,家属认为游乐场负有40%的责任,而游乐场只同意给付1000元,双方为此协商多次未果,老人的家属找到晚报帮你忙继续协调。

摔倒老人的家属高先生告诉记者,8月15日,他68岁的岳母袁女士带着外孙女来到漫书城的水上乐园游玩,期间岳母想帮外孙女整理头发,梳子放在大门口左边的一张桌子上,她去拿时背对大门,不慎被门槛绊倒,身体向后倒下。事后高先生带岳母去医院检查,诊断为双侧桡骨远端骨折伴尺骨茎突撕脱。

高先生一家认为,公共场所应该为顾客提供安全的场所,“我们测量看到门槛内外高度不一致,外侧高于内侧,内侧高度为16厘米,偏高,很容易造成人员绊倒受伤,而且门槛也没有警示标志。”高先生说,岳母倒下后,店方并未拨打110和120,高先生一家综合认为,岳母作为有自主行为的成年人要承担60%的主要责任,店方要承担40%的次要责任,“目前产生医疗费用2万多元,其中能报销一部分,另外后续还有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综合,我们目前认为店方要赔付1万元。”

为了赔偿问题,高先生一家找到店方协商,对方不认同高先生一家的观点,通过12345和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对方愿意给高先生一家1000元,对此高先生家不能接受。

为了核实情况并帮助双方调解,本周一下午记者随高先生来到水上乐园,工作人员解女士说,门槛是防水用的,当时旁边无人,是袁女士自己绊倒、加上老人当时背了大包,才倒下的,事情发生后,他们将监控给了高先生,在门槛上帖了警示条,年轻家长可以进来,但不让老人进来,只允许在门外等待孩子。一位当时在现场的工作人员称,袁女士倒下后,她去询问情况,袁女士说不疼没关系,“我还问她心脏有没有问题,要不要倒点水喝,她说心脏没问题,不要倒水,我就让她先坐下休息一下。”至于赔偿,解女士说需要这个这个乐园的经营者和高先生协商。

正当记者和高先生在电梯口想前往商场管理方了解情况时,解女士突然叫住记者,说商场管理方正在赶来,过了一会,商场安保负责人陈先生来到现场,说记者未与管理方联系所以不得采访,解女士此时称乐园是私人场所,不能拍照。经与管理方沟通,记者与高先生、解女士来到管理方办公区,待警方到来后协商。在警方的帮助下,解女士转达了经营者的意思,仍然是给袁女士1000元了结此事,如果高先生家不同意,就走法律程序,由权威部门来界定责任。高先生坚持认为商家应付40%的责任,请解女士将自己的意思转达给经营者。

律师观点

商家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高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商家和商场管理方是否有责任?记者咨询了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小景,他认为游乐场所属于公共区域,应当有安保义务,这种较高的台阶可能会造成人员受伤,商家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至于具体多少,需要根据双方举证确认,“就算商家有警示标识,出了问题都不能完全免责,何况事发时台阶上无任何标注。”

傅小景说,他并不建议诉讼,因为双方的诉讼成本都太高,他建议通过协商或者人民调解处理,“一般有人在公共区域受伤,商家承担20到50%的责任都在合理范围内。”傅小景还说,作为商场管理方为了帮双方解决矛盾,可以帮忙调解,但没有强制性调解义务,此外,在商场里面的商家或摊位造成了客人损失,当客人主张退货或者损害赔偿时,如果商家还在的话,由商家承担责任,如果商家已经完全撤场或无法赔偿,由商场方承担兜底责任。(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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