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借款案:法庭上原、被告竟互不相识?

今日镇江讯 丹阳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借款案时,蹊跷的事发生了,到庭的原、被告双方,居然互不认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9日,记者从法院还原了这很是罕见、“戏剧”性的一幕。

据介绍,12月1日,丹阳法院立案庭在开庭审理一起小额诉讼案件时,发生了一件令人惊奇、有违常理的事。拿着传票和身份证到庭的被告王某,坚持说不认识原告,也从没向任何人借过款!对被起诉一事莫名其妙,并称其身份证曾经丢失过,现持有的身份证是之后补办。

办案法官当即让原告代理人通过微信,将王某的照片发送给原告辨认。原告立即回复称,借其款的不是此王某,他也不认识到场的王某。

可是,王某所持身份证上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以及住址均与诉状中被告的信息一致!

院方介绍,此案是2017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的。承办法官收到案卷材料后,即拨打诉状中被告的手机号,联系被告,但始终无人接听。法官随后放弃周六休息,将诉状、传票等应诉材料,送至诉状中记载的被告王某住址。但因被告不在家,由其母亲代收了材料。

为查明事情真相,法官当庭要求原告代理人通知该笔借款的介绍人蒋某到庭。蒋某到庭后也称,庭上的王某确实不是当初借款的王某,且原告手中的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是借款人借款时交给原告的。

蒋某还称,法院送达传票后,借款的王某还与其微信语音聊天,责问起诉之事。随即,蒋某当场播放了语音聊天内容,声音显示此王某确实并非到庭的王某。

据此,法庭认为,显然是有人冒用了王某的身份,向原告借了款。

一时事情变得像小说一般扑朔迷离:应诉材料送达给了到庭的王某,但她完全不知情“被借款”,那么另一个真实借款的假王某又如何知道诉讼事项的呢?法官认为此中必有蹊跷,就要求到庭的王某仔细回想。

王某猜测分析很可能是某个认识的人,利用其曾经遗漏的身份证冒名顶替其借款,同时表示愿意协助原告方查找此人。闻听此言,原告方对此也表示同意。并且,双方初步判断是某女利用王某丢失的身份资料冒名王某借款,并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

在原告起诉后,法官联系该手机号码均不予接听。

面对这突现的一幕,法庭立即对所有到庭人员,制作了详细笔录。在初步固定相关事实材料后,该案以原告申请撤诉而暂时告一段落。

法官就此提醒:每个人在平时生活中,都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切莫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使自己遭受额外的损失。

通讯员 清扬 贺洁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阿奎

(作者: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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