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基层医疗机构明日起执行新规 常见病和慢性病用药范围扩大

今日镇江讯  10月1日起,镇江市基层医疗机构统一规范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扩大了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基层用药选择范围,将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需求。

近年来镇江市基层医疗机构(本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依托医联体不断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上下联动服务,诊疗水平持续提高。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慢性病、罕见病、重大疾病以及特殊用药的参保患者治疗的延续性,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做好与上级医疗机构治疗方案的对接工作,镇江市医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服务促进健康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镇江市从2020年10月1日起,取消原来的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用药限制,基层医疗机构统一规范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据镇江市医保局医药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镇江市基层医疗机构自2011年开始执行《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目录》,该目录主要由国家卫生部门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江苏省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和市医保局制定的《镇江市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组成,共计721种药品,主要用药是着重于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品种。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的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也不断增长。据基层医疗机构反映,一方面近几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不断调整和扩大,另一方面目前执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目录远远满足不了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亟待调整现行目录。

基层卫生机构已闻风而动,根据新目录提前行动起来。镇江市润州区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栾立敏告诉记者,目前中心对照新目录,先行采购群众需求量较大、反映较多的8种药品,主要针对慢性病,其中有治疗冠心病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慢阻肺的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吸入粉雾剂等药品,后续将根据需要扩大采购的药品品种。

记者9月30日看到,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的药架上已提前放置新采购的药品。栾立敏表示,随着限制的放开,社区医院提供的药品越来越完善,服务也越来越多,将为分级诊疗打下良好基础,改变群众看病就医到大医院的习惯,吸引更多市民就近看病。

68岁的吴银娣患有脑梗,目前在黎明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治疗。当时坐着轮椅进来,现在已能自理,独立行走。她高兴地说,有一种药以前女儿每个月都要到大医院开药,很不方便。听说现在放开限制,可以在社区医院开到了,真正方便了患者。

随着新目录的执行,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在社区医院的用药选择范围更大了,而对于一些罕见病和特殊重大疾病患者的特殊用药,镇江市医保部门表示,基层医疗机构可依托医联体,加强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联动服务机制,与上级医院对接参保人员治疗方案,保障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通讯员  郑一轩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金凯

(作者: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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