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河长制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百分百达标


今日镇江讯 今天,由省河长办副主任、省太湖办副主任浦荣皋为组长的省验收组一行7人来到我市,对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开展省级验收,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今年4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镇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由市委书记惠建林、市长张叶飞担任市级总河长,设立了11名市级河长。8月,全市8个辖市(区)、61个乡镇原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全市共落实市、县、乡三级总河长140人,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共1460人,并在镇江日报进行了公示,实现了全市河道河长全覆盖。市、县、乡三级河长办挂牌成立,实体运作,履行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职责;全市在全面出台6项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镇江实际印发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河长巡河实施办法》等8项制度和规定。

截至目前,我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组织体系全面构建,配套制度全部建立,河长巡河有序开展,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河长制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自从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市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推动河长制工作,在宣传发动,河长履职,样本打造,信息化建设,监督考核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年累计整治骨干河道6条,完成黑臭水体整治项目11个,疏浚县乡河道91条,总投资7000多万元,关闭搬迁禁养区养殖场795家,关停产能落后的化工企业21家;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国考、省考断面水质持续达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8.5%

在验收结束时,浦荣皋表示,镇江的河长制工作扎实有效,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各级河长全部上任尽责,工作成效显著。他同时要求我市,进一步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抓好河长办的规范运作。

副市长曹丽虹向省验收组作工作的情况。(全媒体记者 干光磊)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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