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部署物业收费公示专项整治 同步规范公共收益使用管理

今日镇江讯 为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加大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结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市住建局日前就我市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专项整治作出部署。

据介绍,此次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专项整治的范围为,镇江市范围内实行专业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整治内容包括: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服务合同期限、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收费标准、物业计费方式、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公共能耗费(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电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收益、物业服务电话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将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进行细化、量化,便于业主监督。物业管理服务承诺包括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卫生的维护、公共绿化的维护及物业公司公开做出的承诺等内容;受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服务项目,其收费也应实行明码标价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同时加以说明。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以公示栏的方式为主,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同时配合使用电子屏幕、小区网络平台、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予以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公示栏。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应当做到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同时,规范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主动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办镇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收益,不得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开展经营活动等。公共收益的使用要征得相应业主的同意,主要用于本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等。

整治期间,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按照工作部署,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8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公示栏的设施建设和信息公开,并报送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9-10月,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物业收费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问题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行为。(夏保华 方良龙)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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