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变道酿事故 高速行车莫“潇洒”

今日镇江讯  12月4日,驾驶人郭某来到镇江交警高速一大队报案称:当日中午,自己驾驶轿车在沪蓉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有一辆灰色轿车从右侧变道,自己避让不及,撞上护栏,对方车辆未停驶离了。

事故民警田洲随即调取郭某车辆的行车记录仪:2021年12月4日11时54分,郭某驾驶轿车在沪蓉高速第二车道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当行驶至河阳出口附近时,一辆在第四车道行驶的灰色轿车突然直接跨过第三车道变更车道至第二车道,在两车即将相撞之际,郭某急打方向进行避让,导致车辆与高速公路左侧防护栏发生碰撞,而灰色轿车则扬长而去。

郭某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虽能完整地还原事发经过,但由于清晰度不够,引发事故的灰色轿车车牌号显示不清晰,仅能看清车辆品牌和部分号码。根据获得的这一线索,田洲继续展开追踪,最终通过调取龙门架过车数据,锁定了肇事灰色轿车牌号。

经交管平台查询该车信息,与灰色轿车车主厉某联系,厉某承认12月4日同一时间驾车在沪蓉高速公路行驶,但不相信自己驾车引发了交通事故,并称自己车辆上没有任何损伤。田洲对厉某阐明了非接触性交通事故的含义,告知厉某,即使没有发生碰撞,由于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厉某表示会尽快来高速一大队配合调查。12月8日下午,精心准备了辩词的厉某在看到事发时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和龙门架过车照片后,对自己违法连续变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他人和自己生命财产安全一事表示了深刻的反省,对对方车辆驾驶人也表示了真诚的歉意。

厉某在完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从第四车道一次性的向左连跨两个车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案发前在被厉某跨越的第三车道内前有大货车行驶,若白色轿车驾驶人未采取避让措施,极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最终民警认定本起非接触性事故,厉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郭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同时民警也对违法变道的厉某依法作出了处罚。

镇江高速交警提醒:高速行车,安全第一,切莫任性。这种一次跨越两三条车道的“霸道”变道行为最不可取,最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牢记安全变道口诀:“一灯二镜三方向”。(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田洲)

编辑:解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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