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今日镇江讯 春节将至,为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扬中市纪委监委将该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原党委委员张开慧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9年每年春节前,张开慧多次收受9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烟酒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16万元。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张开慧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扬中市三茅街道兴阳村党委书记陆廷余违规列支烟酒问题。2017年至2018年2月,兴阳村累计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共计58.81万元,用于协调群众矛盾、招商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陆廷余作为兴阳村党委书记,对违规购买使用烟酒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0月,陆廷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扬中市市城市管理局公车管理员段永芬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段永芬利用管理公车加油卡便利,将应注销的公车加油卡余额转移至新办理的加油卡中并占为己有,与其丈夫两人先后30次使用该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021年12月,段永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中称,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一包烟、一瓶酒、一张卡往往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原则、违纪破法的开始。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时刻反躬自省。

通报强调,春节即将来临,群众过节就是干部“过关”。扬中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主体责任,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四风”突出问题和隐形变异新表现,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持续向上向善。(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

(作者: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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