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大特困行业缓缴社保费政策落地

今日镇江讯   5月31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已落地,市区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3700余户,以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认定缓缴资格,现有信息无法认定的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申请缓缴成功后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按规定申领和享受社保待遇。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这些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养老保险费、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已缴纳的可按规定相应顺延。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档次标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何申请社保费缓缴?

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单位需填写《江苏省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向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申请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人社部门以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缓缴期满后,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企业养老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据了解,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权益记录和享受社保待遇。缓缴养老保险费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不影响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影响职工流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的,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将对照政策要求,及时对接细化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事务性负担,确保我市缓缴社保费政策迅速落地,切实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古瑾)

实习编辑:毛蕴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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