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江鲜太疯狂,判刑!

今日镇江讯  无视长江十年禁捕令顶风作案,不法分子使用禁用渔具,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周边水域大肆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并转卖牟利,经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6月至10月,法院分三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张华(化名)等17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方(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22年2月,南京市检察院对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张华等17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打掉神秘“幽灵船”

斩断黑色利益链

位于长江扬中段的扬中园博园水域是暗纹东方鲀、刀鲚(即长江刀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9年2月1日起,国家于明令禁止对长江刀鱼进行生产性捕捞,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长江“十年禁捕”。

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现年58岁的渔业养殖者张华等17人时分时合,趁着夜色驾驶快艇、渔船,使用电鱼工具和禁用渔具,在长江扬中段园博园附近等水域用大网非法捕捞刀鱼、鮰鱼、江虾等长江水产品共计2900余公斤,并售卖给经营水产店的刘方等人,非法获利30万余元;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姚木(化名)等8人则明知张华、刘方等销售的江鲜系从长江非法捕捞而来,仍积极购买并一饱口福。

根据群众举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9月24日陆续将张华、刘方、姚木等26名涉案人员查获。民警不但现场查获了张华等人自备的6艘渔船、3条快艇和70余件五花八门的禁用渔具,还查获了数十公斤尚未来得及出手的渔获物。

“4到5月要用三层刺网捕刀鱼,6月份气温高了用地笼网捕江虾,无鳞机专门用于对付鮰鱼等没有鳞片的鱼类,其他鱼类用拖网、电抄网更划算……”“在刀鱼捕捞季,除了风大浪大,基本每天都出去(捕刀鱼)……”张华等人到案后这样供述“从业心得”。

侦查人员介绍,这起案件是镇江地区近年来破获的涉案人员最多、渔获物数量最大、涉案工具最齐全、非法供销链条较为稳定、影响最为恶劣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被公安部列为“长江禁渔2020”第二批督办案件。

厘清犯罪事实

精准打击刑事犯罪

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专司镇江全市长江航运检察工作。收到侦查机关案情通报后,该院第一时间指派副检察长吴爱民、员额检察官宁辉提前介入。其间,检察官们与侦查人员先后3次会商,并针对部分渔获物品种及价值难以认定、查获渔具是否为可以认定为禁用渔具等问题,提出“全面综合当事人供述和在案照片等证据准确认定渔获物品种”“对涉案渔具进行权威鉴定”等10条引导侦查建议,获采纳。

2020年11月6日,该案移送金山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虽然此前较为了解,但眼前的情况仍让吴爱民感到棘手。该案涉案人数多达26人,作案次数上百次,每次作案人员、所用渔具、捕鱼手段、捕鱼位置及数量等均有变化,加之因为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涉案人员对作案过程、分赃多少等方面的供述也多有出入甚至自相矛盾。

“我们以时间先后为顺序,对每次非法捕捞的参与人员、所乘渔船、分赃情况等逐项梳理,并以表格的形式挨个列出证据情况,通过核对转账记录、记账凭证并对销赃价格进行倒推,最终锁定张华等人捕得渔获物的实际重量并确定了涉案人员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宁辉介绍。

在检察官们精心制作的数十张明细表和长达8万余字的审查报告面前,每名涉案人员的渔获数量、获利情况等明晰起来。张华等1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2046公斤至76公斤不等,获利7.9万余元至0.04万元不等;刘方花13.6万元从张华等人手中购买785公斤水产品,加价售出后获利约3万元;姚木等8人从张华、刘方等处购买一定数量水产品,支付价款3万余元至0.9万元不等。

厘清犯罪事实的同时,认罪认罚等工作也在同步进行。经检察官们多次释法说理,除1人外,其他25名涉案人员均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考虑到姚木等8人犯罪情节轻微或收赃价值未达构罪标准,该院依法于2021年1月27日对姚木8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同年3月1日,姚木等8人自愿缴纳了近9.5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同年3月19日至4月13日,公安机关亦根据检察机关建议,陆续对姚木等8人作出行政拘留2至4天不等、并处罚款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处罚。

2021年2月3日、8月19日,该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两批对张华等17人提起公诉,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方提起公诉,并提出定刑量刑建议。2021年6月2日、9月22日、10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所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并作出前述判决。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助力长江生态修复

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必不可少,但通过履职促进受损长江生态有效修复也至关重要。自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办理该起刑事案件之初,镇江市检察院便指定案发地检察院——扬中市检察院负责办理该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的张华等17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6月11日,扬中市检察院委托多名渔政执法省级专家库成员组成专家组,评估张华等1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专家组于2021年7月6日出具评估意见,将张华等17人非法捕捞所产生的天然资源经济恢复费用确定为119万余元。

2021年7月、8月,最高检、江苏省检察院相继颁发《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及细化规定,明确全省资源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南京市检察院提起诉讼,扬中市检察院遂于2021年12月20日将该案移送南京市检察院。2022年2月10日,南京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法院判令张华等17人支付破坏环境生态侵权责任人赔偿评估鉴定费、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天然资源恢复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120余万元。

除了依法办理案件,市检察机关还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凝聚起保护长江生态的强大合力。检察官们出动无人机对长江江面进行巡航、与职能部门联合开展3次巡逻执法,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添置执法设备、配强执法人员、增设沿江高清摄像头20个,开展执法检查90余次,张贴禁捕禁钓海报6000余份。2021年以来,镇江全市长江非法捕捞犯罪同比下降约30%,且未再发现团伙型、大规模的非法捕捞犯罪。此外,该市检察机关还多次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赴该案案发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投放鱼苗、成鱼31万余尾,持续为长江生态恢复贡献力量。(通讯员 高光治 陈晨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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