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临期食品也有“期限”

今日镇江讯 “临期食品”通常是指即将到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为避免损失,部分商家会赶在食品过期之前,以低价等方式销售临期食品,更有甚者会不做提示直接销售,引发消费纠纷。那么,临期食品有无具体的“期限”?如果不知情,购买了快过期的食品,消费者可以维权吗?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林宏 摄

不久前,市民乔女士向“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投诉称,在一家便利店未被告知,买到了临期食品。“点单的时候,食品还有一个小时就到期了。”而市民陈女士也有类似的经历,5月初她在某商场购买了婴儿食品,回家后才发现6月份就过期了,就找到商家要求退换,但遭到拒绝。

“去年4月29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了将临期食品进行‘分类管理’‘特别标示’‘集中陈列出售’的要求,必须要让消费者在保障知情权的前提下,明明白白地购买。”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认为,临期与过期之间仅一线之隔,临期食品市场的安全更需要严守。

也因此,市市场监管局前不久发布了《镇江市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规范管理指南》(以下简称《规范管理指南》),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规范管理指南》明确,食品临近保质期可以由食品经营者自行设定,也可以与食品供应商协商确定,但也有期限,且不应短于这一期限:保质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5天;保质期在2天以上不足15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保质期不足2天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同时《规范管理指南》也提出,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

“临期食品虽然特价售卖,但经营者仍有保证其质量的义务。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和赔偿要求,且经营者不能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等理由拒绝。”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临期食品时,要尽量选择在正规卖场、超市或商店购买,不要选择无证经营店铺或摊点,以免买到冒充“临期商品”的假货。同时,消费者要保存好购物凭据,在商品存在问题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投诉举报。(朱婕 陈红生)

编辑:陈路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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