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高效护航助企纾困解难

今日镇江讯  法治是最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今年以来,丹阳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破产管理制度,帮助企业修复信用,高效护航企业经营发展。

创新破产管理制度

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而言,破产制度是最好的止损线。然而一部分困境企业、“僵尸企业”因破产管理人费用缺乏保障,难以顺利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序退出市场。为了缓解这样的“肠梗阻”问题,丹阳市人民法院向丹阳市政府申请了专项破产管理资金,并制定《丹阳市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妥善解决了一批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履职经费保障问题,并将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和效果与破产管理人费用报酬挂钩,根据管理人履职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动态增减、发放破产管理费用,倒逼破产管理人提高工作效率。

今年上半年,丹阳市人民法院对24件无产可破的破产案件进行补助,共发放管理人补助经费48.8万元,有力促进了管理人履职效率提升,一批“无产可破”案件得以顺利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通过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深入理解及实践创新,破产案件援助制度初显成效。

普及知识产权法律

“要是早知道使用他人商标后果严重,我是绝对不会销售的。”丹阳一眼镜商家在案件调解时对法官和原告作出这样的承诺。

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是“海俪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曾在2012年荣获“江苏省著名商标”,获得消费者的喜爱和信赖。但在经营过程中,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发现一眼镜店未经许可,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眼镜架,侵害了其商标权益,遂诉至丹阳市人民法院并索赔5万元。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向后,打算从彻底化解矛盾出发,争取做到“胜败皆服”。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商家对于注册商标使用法律知识很欠缺,便对其从法律和情理上进行宣讲解释,晓以利害。经过释法明理,该商家非常后悔,承诺“以后绝对不会再销售侵权商品了”,同时也恳求道“我们只是小本经营,疫情影响下企业生存就更艰难了……”

考虑到疫情之下许多中小民营企业经营艰难,秉持有效发挥审判职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护航保障职能作用,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协调,从法、理、情多方面耐心疏导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解、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2262元。同时被告也表示通过本案调解懂得了很多企业经营法律知识,今后一定要做到严格守法经营。

实现信用修复“双赢”

法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后该怎么办?这个污点会终身伴随吗?不用担心,只要积极履行责任、主动和解就有机会解除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就有一则信用修复执行案例。

丹阳一寝品公司(被执行人)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执行人)有200余万元的借贷纠纷,由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6年后,执行法官在对终本案件进行筛查时发现,该寝品公司除此案外,并无其他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案件,执行法官深感此案存在和解的可能性,遂以信用修复为突破口,联系双方进行协调沟通。

“现在你不还这些钱,出行消费和融资贷款等都会受到影响,还会影响你公司的信誉和经营。”执行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分析利害关系。被执行人说,当时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但是这几年一直在分期还款,目前欠其他人的钱已经基本还清,此案的欠款也已经还了一部分。鉴于其态度诚恳且一直积极还款,承办法官耐心劝导,积极协调,最终涉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还款调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信息。这起尘封6年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一份迟到6年的和解书、一份始终不放弃的执行信念,让债权人实现债权,也给了负债者一次放下包袱、轻装前行的机会,给了一个企业重生的希望。

截至目前,丹阳市人民法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出5万余份有关企业信用修复书面告知书,并完成了1000多家企业的修复和退出,让曾经的失信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重新起航、再焕生机。(通讯员 清扬 小立  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缪小兵

审核:滕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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