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荣春:加强水资源管理 助推高质量发展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镇江地处长江和运河“黄金水道”十字交汇处,分为沿江、秦淮河和太湖湖西三大水系。总体水源充沛,但是以过境水为主,分布不平衡,造成水资源相对紧张。对于镇江这样一个空间缺水的城市而言,必须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这也是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近年来,镇江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水政资源管理,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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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策、资金扶持,强化节水服务经济发展

落实水资源费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各类节水载体创建,同时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

实施节水激励措施。强化节水改造政策支持,对优秀的节水技改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扶持,从水资源费中拿出部分资金鼓励企业开展节水改造项目。大力推进水效领跑者、节水型学校、企业等载体建设,采用“以奖代补”等激励举措,激发和鼓励各用水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节水贷”助力企业发展。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金融机构在全国率先推出“节水贷”业务,我市积极向省级水效领跑者、省级节水型单位等推广“节水贷”业务,江苏首笔“节水贷”业务落户镇江。在省水利厅指导下,2020年我市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南京银行向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放贷3000万元,江苏银行向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放贷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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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是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部署,合理利用航道疏浚砂资源,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2018年起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在长江口、荆州等地组织开展了长江航道疏浚砂上岸综合利用试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砂石供需矛盾,取得了良好效益。

随着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全线贯通,对航道疏浚维护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而镇江段航道的维护疏浚量基本上占长江江苏段的18%。镇江市委、市政府对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专门赴长江委汇报协调,取得了长江委的支持。市政府分管领导赴长江委、省水利厅专题汇报并与长航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市水利局积极与省水利厅沟通,明确综合利用方案审查和批准的方向路径。2019年7月4日,省水利厅向市政府发出批准函,同意我市开展长江12.5米深水航道维护性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我市由此成为长江流域第三个也是长江下游及江苏省首个获得同意的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城市。

市水利局全过程服务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提前介入施工方案、运输上岸和处置全过程实施方案的制定,协调省水利厅对利用方案进行审批;强化水利行业监管,成立市水利局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镇江市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首期监管方案》,对疏浚砂综合利用全程规范化监督管理。市水政监察支队作为水利监管的直接责任部门,专门成立20人的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队伍,采取计划管理、视频监控及实时定位的信息化管理、全程清单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切实担负起镇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职责。

2020年和2021年,市水利局继续服务并推动镇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协调省水利厅批准2020、2021年度镇江市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动出台《关于规范镇江市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审批监管流程的意见》,完善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审批与监管工作流程;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路径,将港口码头清淤工程与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工程相结合,进一步拓宽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范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21年12月底,镇江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共上岸航道疏浚砂约221.95万吨,直接利税达5000多万元,可带动融资近2亿元。试点工作成效获得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以及长江委和省水利厅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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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镇合意、水时办”服务品牌

立足镇江水利行业自身特点,以“行政审批做减法、优化服务做加法”为宗旨,市水利局着力打造“镇合意、水时办”服务品牌。

深度定制水利个性化审批流程。全市首家依托镇江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根据水行政审批特点,定制一套适合水行政审批特点的网上审批流程。该流程完全实现了从申请人提交申请到最后办结全过程网上流转,切实方便了办事企业,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自2021年下半年投入使用以来,已成功办结59件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全部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比原来承诺的5个工作日压缩超过40%。

下放市级水行政审批权限。经征求市司法局意见,将部分市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下放后市级审批河道由原来的24条减少至11条,水库由原来的20座减少至7座中型水库,进一步减少了审批层级和审批环节。今年,市水利局又制定了《镇江市水利局小微涉河项目审批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对河道堤防影响较小,不破坏堤防主体结构、不影响堤防安全及防洪抢险、对水环境保护无影响的建设项目且满足《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规定的必须招标之外的建设项目或者涉河工程投资低于100万元的建设项目,适用于小微涉河项目审批制度;对位于省级下放审批权限的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小微涉河项目,实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涉河项目,建设单位填报《小微涉河项目登记表》,提供立项依据文件、涉河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清单,进行网上申报,实行“不见面”审批。市水利局组织初步审核后,下达任务交办单,通过“一事一议”将审批权限委托给县级市(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等承办单位;承办单位组织现场核查,出具审批意见。小微项目从网上申报到审批完成一般不超过4个工作日,压缩审批时限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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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行省级以上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自《镇江新区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经市水利局批复同意以来,2021年完成扬中经济开发区、句容经济开发区西部工业园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批复。今年年内完成镇江高新区、丹阳两个经济开发区和丹徒经济开发区的区域水土保持评估的批复。此外年内还计划完成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丹徒经济开发区、丹阳经济开发区、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

推行“有温度的执法”,转变执法理念,防止执法简单化和“一刀切”。市水利局印发《水利行业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对于企业自主查出涉水违法行为并主动整改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经提醒后企业主动整改的,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并主动为企业的整改提供服务、指导。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开展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压实管理责任,完善监管台账,完成梳理监管事项清单、录入执法人员数据、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子库等准备工作,通过随机抽取形式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保证检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了对市级以上审批取水许可项目、涉及河道活动审批项目、市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的随机抽查和对水利行业招投标领域双随机检查及对水利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等行动,对今年审批的项目做到了全覆盖监管。

另外,市水利局还推进取水工程(设施)、监测计量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创新取用水管理模式,推进水权交易改革。2021年在水权交易方面取得两项省内第一。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和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60万立方米/年的水权交易为省内首例地表水水权交易;金东纸业和奇美化工300万立方米/年的水权交易是全省首个超百万立方米的水权交易项目。(作者系镇江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编辑:黄昕彤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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