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

今日镇江讯 《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2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胡宗元,副市长殷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丹阳市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和板块负责同志就如何做好《条例》宣传和实施交流发言。

胡宗元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促进我市节约用水依法管理的制度保障;要准确把握《条例》实施的主要精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精神要义,重点是节水管理机制、用水定额管理、农业节水问题、水权交易制度等四个方面;要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殷敏表示,保护水资源,必须抱有“如饥似渴”的紧迫感,持续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贯彻新条例,必须下足“细水长流”的真功夫,要强化源头管理,提高节水效能,健全市场机制,严格刚性约束;携手聚合力,必须构建“汇川成海”的大格局,要强化学习宣传,强化组织保障,强化监督检查。(谭艺婷 卢进星)

图片:镇江人大发布

编辑:缪小兵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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