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优先,立法护佑江豚逐浪

今日镇江讯  在10月24日首个长江江豚保护宣传日(国际淡水豚日),《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正式实施。这部“小法”不设章节,全文仅17条,却是全国范围内首次以跨省市协同立法的方式对单一物种立法保护的创新实践、有益探索,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下生动注脚。

跨省市协同立法的有益范本

长江江豚是长江特有的古老物种。在白鳍豚被宣布功能性灭绝后,江豚成为长江中唯一的哺乳动物,堪称“水中大熊猫”,也被喻为长江健康状况的“晴雨表”。随着“长江大保护”深入推进,长江江豚近几年在长江流域频频现身,仅在长江镇江段常年活动的就有35头次左右。

为推进物种数量拐点上扬,给保护工作增添法治保障,今年初,我市人大与南京、马鞍山两市人大共同倡议开展长江江豚保护跨省域协同立法,并得到江苏、安徽两省人大的支持。历时半年,在三市携手同心努力下,该决定于今年9月29日由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娄正前介绍, 这部“小切口”“小快灵”法律,不设章节,直奔主题,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分工、具体保护措施、社会主体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用硬举措全方位加强对长江江豚的保护。这是我市继跨市域轨道交通后参与的第二次区域协同立法,是南京都市圈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区域协同保护立法。也是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刻领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要义,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兼顾三市实际情况,求同存异,既满足普遍需求,又达到个性化的立法目的,从而严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的一项立法工作任务。

部门联动实施保护的共同宣言

10月23日,我市政府办发出关于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步骤等。

“《决定》的出台对于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强长江江豚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决定》中强调应当在保护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投入等。其中还提到建立江豚保护专家委员会、鼓励社会参与、实施生态修复、开展协同保护等条款,这些条款为解决江豚保护工作难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跃生表示,该局将主动加强与南京、马鞍山同行学习交流,共同守护好长江“微笑天使”。

“10月24日是长江江豚保护决定实施的第一天,也是农业部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的第一天。为了做好长江江豚保护工作,近几年我们一直加强渔业资源的监测。从‘禁捕’以来有关工作监测情况看,我市有关长江渔业资源较禁捕前有明显提升。此次法规实施,不仅是对江豚,对于长江的生物多样性也会起到较大保护作用。我们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会进一步全面落实要求,持续做好十年禁渔等各项工作,积极做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修复,高质量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市水产技术指导站站长马梁表示。(谭艺婷 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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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实施宣传启动

实习编辑:毛蕴劼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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