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今日镇江讯   推行公职律师工作既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载体,也是强力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的重要举措。1月19日,记者从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镇江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检疫站高级工程师徐小明通过省司法厅批准,成为该局首位公职律师。

2022年9月26日,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和《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并报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建立公职律师管理机构,设在该局法规监督处。机构的设立,旨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法治国家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对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和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全局法治建设水平。

什么是公职律师?据介绍,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记者了解到,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监督处为该局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执业监督、综合协调与指导管理工作,确保公职律师工作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公职律师不改变原有的人事和组织关系,其履行岗位职责仍由所在处室、事业单位管理。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申请为公职律师的工作人员应从事本单位相关的法律事务,为执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公职律师执业活动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那么,作为该局的公职律师,其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有哪些?《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中明确,公职律师可以受该局委托或者指派从事为本局讨论决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参与政府采购等事务,协助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重大合同、协议;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参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等法律事务。

此外,公职律师享有在履职过程中享有与社会执业律师同等的执业权利;加入律师协会,享有相应会员权利;参加律师职称评定;因调动、辞退、退休等原因不在担任公职律师的,可以按规定直接转为社会律师、担任公职律师的执业经历计入执业年限等权利。(通讯员 傅琰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毛蕴劼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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