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实施至明年底

今日镇江讯 降费率政策是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年底。为落实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3月29日印发实施。

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2018年起工伤保险开始降费,费率按照可支付月数的情况降低一定比例。此次,两个险种均延续实施,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

《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同时,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降费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全媒体记者 古瑾)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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